财联社5月30日讯(记者 彭科峰) 身为银行法律合规部的总经理,理应知晓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但事实证明也有人也会被贪欲所吞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文件,为大众提供了这样一个鲜活的案例。
监管部门认定,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刘泉因为“侵占单位诉讼执行款”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5月30日,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当地法院认定刘泉职务侵占银行款项4000多万,最终获刑十二年。
80后“总经理”截留公款用于挥霍、赌博、还债
当地监管部门尽管宣布对刘泉予以终身禁业的处罚,但并未公布其详细犯罪经过,且该处罚隐藏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五人大罚单中,并未单独披露。不过,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财联社记者还是找到了刘泉的大致犯案历程。
5月30日,财联社记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传的一份民事裁判书发现了刘泉的具体身份信息和涉案金额。
相关文书称,刘泉出生于1980年,为防城港市本地人士。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刘泉利用担任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与法院对接原告执行案款的发放工作时,擅自将执行案款予以截留,并用以挥霍、还债、赌博等,截止案发时给防城信用社造成41203057.76元的巨额损失。
2022年7月15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判决,裁定刘泉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涉案赃款41203057.76元,扣除本判决第三项的执行到位款项,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当事农信社试图追回损失,五人遭遇重罚
在刘泉被判刑后,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也在通过各种途径试图挽回损失。
一份文书显示,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现,刘泉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执行案款期间,使用其控制的帐户转入黄志强的两名亲属梁宜凤、彭春辉等人名下帐户合计金额76891000元,黄志强实际控制使用的被告梁宜凤、彭春辉等人名下帐户转给刘泉控制、使用的帐户合计55158700元,存在差额21732300元。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认为,黄志强属于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银行2000多万。
另一份文书显示,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现,刘泉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执行案款期间,使用其控制的帐户转入宋启辉实际控制使用的宋启玲(刘泉的姨妈)、宋启辉(刘泉的舅舅)等人名下帐户合计金额23677610元,宋启辉实际控制使用的宋启玲、宋启辉等人名下帐户转给第三人刘泉控制、使用的帐户合计****.85元,存在差额8362030.15元。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认为,宋启辉属于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银行800多万。
“上述两份文书显示,银行认为刘泉私自截留的4000多万巨款并未被其挥霍一空,而是部分资金被其有意转给了亲属或者相关人士的账户中,试图蒙混过关,并不愿归还银行的钱。”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财联社记者分析称,此类转移非法所得的做法在职务侵占类犯罪中司空见惯,但银行的要求能够得到支持仍需要证据支持。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银行发起的这两起诉讼结果目前尚未公布,当地法院给出的结语均为“本案由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理”。
另外,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防城港监管分局的这份罚单中,除了刘泉之外,还对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钟锋、黄胜才、梁海勃、李随家等四人开出了罚单,具体为“给予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责令改正,处罚款140万元;给予钟锋取消高管任职资格八年;给予黄胜才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五年;给予梁海勃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五年;给予李随家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上述5人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员工侵占单位诉讼执行款、虚增利润、按揭贷款存在假首付、人为掩盖信贷资产质量”。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彭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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