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5月25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 金洪竹 阎思远 实习生 朱俊名)5月25日晚8时,微信联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深圳新闻网推出的“微信绿苗公开课·检察官来了”直播课开讲。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俞用生动案例和浅显易懂的解读,帮助青少年学生提升反诈骗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让孩子们提高警惕,既不做网络诈骗的被害人,也不做网络犯罪的“帮凶”。
(资料图)
(网页直播地址:直播|深圳检察官教你未成年防骗指南)
直播现场。(张玲 摄)
直播现场,有网友向张俞检察官提问:未成年人在网上随意进行大额消费,家长能否追回钱款?
张俞检察官表示,在“一部手机走天下”的今天,网上购物、线上消费已成为人们的生活日常,但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金钱没有明确概念,很容易大手大脚、胡乱消费,因为未成年人不理性网络消费导致的社会新闻也是层出不穷,家长朋友们关心钱款能否追回的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
她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未成年人的网上消费行为,其本质是一种通过网络途径与卖家等合同相对方签订合同的法律行为。由于未成年人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合的合同效力待定,仅在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前提下有效。
“所以,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支出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合的大额款项,监护人是可以向合同相对方追回钱款的。”
直播现场。(张玲 摄)
张俞检察官的建议是,家长(监护人)可以与平台进行协商。当未成年人线上不理性消费发生后,出于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考虑,首先监护人应第一时间向直播平台、购物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反映、协商,通过协商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比如对于网络直播打赏的,根据我们国家《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如果家长与平台协商不成,监护人可以考虑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钱款。但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案件的关键是举证问题。按照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针对线上消费行为是否是未成年人所为提出证据。
直播前,深圳新闻网主持人金洪竹与张俞检察官交流如何防网络诈骗。(张玲 摄)
张俞检察长提醒家长朋友,“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先防范,家长们应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帮助孩子形成自律、理性的用网行为,引导未成年人合理消费,同时还应妥善保管个人名下移动支付账户信息和支付密码,谨防熊孩子一时冲动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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