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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骞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张敬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健宝先生、赵灵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永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李骞先生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经核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聘任,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吴春芳 王 力 黄玖立